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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乙烯(PE)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(五)
3.4 焊 缝 质 量 检 测
3.4.1 PE土工膜焊接后,应及时对下列部位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测:
1.全部焊缝。
2.焊缝结点。
3.破损修补部位。
4.漏焊和虚焊的补焊部位。
5.前次检验未合格再次补焊部位。
3.4.2现场检验可随焊接进度由施工单位(乙方)自检。自检合格后提交甲方或质检等部门联合抽样检验或全检。自检和联检的合格报告应作为质量验收依据。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双方约定作室内接头检测。
3.4.3现场检测采用的方法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测方法应采用充气法,即双焊缝加压检测法及真空罐法,即真空压力检漏法;也可采用火花试验或超声波探测法。
2.备应采用气压式检测仪及真空检测仪。
3.4.4 室内检测应随机截取1~2片(10~50cm)现场焊缝试样,按室内检测方法检测。
3.4.5焊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双缝充气长度为30~60m,双焊缝间充气压力达到0.15~0.2MPa,保持1~5min,
压力无明显下降即为合格。
2.单焊缝和T形结点及修补点应采取50cm×50cm方格进行真空检测。真空压力大于或等于0.005 MPa,保持30s,肥皂液或洗涤灵不起泡即为合格。
3.用火花试验检测,金属刷之间不发生火花即为合格。
4.用超声波探测,以超声波发射仪荧光屏显示结果为判定标准。
5.内试验。焊缝抗拉强度应大于母材强度。
3.4.6现场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:
1.测完毕,应立即对检测时所做的充气打压穿孔全部用挤压焊接法补堵。
2.测过程及结果应详细记录并标示在施工图上。
3.测人员应在检测记录上签字并签署明确结论、意见和建议。
4.质检不合格处应及时标记并补焊。经再检合格后方可销号并记录在案。
5.量保障小组应负责检测的监督及管理。
6.随时保护已焊接合格的PE土工膜不受任何损坏。
7.于虚焊、漏焊的接缝应及时补焊,并应对补焊部位进行真空检测。
8.量检验应随施工进展进行,自检合格后应经甲方抽验或全验,验收合格后,方可进行下道工序。
3.5 保 护 层 施 工
3.5.1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层厚度应在 10 cm以上。
2.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,其中不得含有任何易刺破聚乙烯土工膜的尖锐物体或杂物。
3.必须按垫层施工设计进行,不得在垫层施工中破坏已铺设完工的PE土工膜。
3.5.2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2.层材料可采用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任何一种材料。
3.层施工应按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。
3.5.3保护层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:
1.PE土工膜铺设及焊接验收合格后,应及时填筑保护层;填筑保护层的速度,应与铺膜速度相配合。
2.护层施工工作面不宜上重型机械和车辆,宜铺放木板,用手推车搬运过筛细土料,摊平后人工压实,再铺设砂砾石保护层。
3.特殊情况非上重型机械和车辆不可时,必须通过试验论证。
4.浸水泡实法填筑砂土料保护层时,填筑断面尺寸宜留沉陷量。
5.应使用有可能损伤PE土工膜的工具。填筑保护层的土料应不含石头、树根、草根等杂物。
6.放在边坡上的砂土应压实。
4 工程验收与技术管理
4.1 工 程 验 收
4.1.1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。工程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下列各方代表:
工程建设业主,即建设单位,合同甲方;
工程承包商,即施工单位,合同乙方;
工程建设监理单位,即丙方;
工程设计单位;
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;
投资方或大股东代表;
其他有关方面代表。
4.1.2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:
1.查设计、施工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及正确性。包括:全套设计文件(含设计变更文件);材料出厂文件;材料检测报告;施工记录;铺膜、焊接施工及检测、检验记录与阶段验收报告;竣工图纸和竣工报告;监理工程师监理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。
2.程验收应包括:工程外观、使用性能及防渗效果。
4.1.3工程验收宜符合以下技术要求:
1.计、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提交本规范规定的全部技术文件。
2.场目测验收工程外观质量及防渗效果。
3.场随机抽检焊缝和结点质量。
4.要时可取样化验膜下水质,鉴定防渗效果。
4.1.4 验收结论应为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,并应注明结论的主要依据。
4.1.5如有一方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,应进行复议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复验,直至无争议为止。
4.2 工 程 技 术 管 理
4.2.1应建立工程技术管理规章制度。
4.2.2全部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、施工记录、观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归档。
4.2.3 PE土工膜防渗工程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于重要工程应设置检查井并定期作抽水实验,监测防渗效果。
2.定期观测PE土工膜防渗层下的水量、水位变化并检验水质。
3.作地下水环境保护的重要防渗防污工程,可设置土工膜监测系统,及时监测PE土工膜的完整性。
4.采用地球物理探测法检查监测PE土工膜的破坏情况。
5.观测并记录气候对PE土工膜的影响。
4.2.4 PE土工膜防渗工程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得损坏PE土工膜防渗层。
2.定期检查和监测PE土工膜的安全状况,发现渗漏应及时修补。
3.积累工程管理资料,建立PE土工膜防渗工程管理技术档案。
附录A 支持层设计原则
支持层设计应根据工程类别、天然地基条件和所用土工膜种类等确定。
1.道、蓄水池、海滩挡水码头等工程的支持层可采用下列形式:
l)受地下水影响级配良好的天然透水地基,整平地面后可直接铺设土工膜;
2)土质地基宜先铺20~30cm厚度的透水料或一层无纺土工织物;
3)不受地下水影响的天然地基,扫除地表树根等易刺破土工膜的杂物后铺设土工膜。
2.压式土坝坝面可不另设支持层,但应在坝面与土工膜之间铺一层土工合成材料。
3.石坝石块粒径粗,孔隙大,支持层应包括上面的垫层和下面的过渡层。
l)过渡层采用粒径为5~15cm的碎石,铺在基本整平的堆石面上。过渡层碎石和堆石粒径之间的层间系数应满足下列准则:
D15/d85≤7~10 (A)
式中 D15—块石的计算粒径,小于该粒径的堆石料质量占堆石全质量的15%;
d85—过渡层碎石的计算粒径,小于该粒径的碎石料质量占碎石全质量的85%。
2)垫层料铺在过渡层之上,其粒径按土工膜厚度确定:膜厚约lmm,垫层用粒径小于1cm的碎石或小于2cm的卵石、砾石;膜厚约0.6mm,垫层用粒径小于0.5cm的砾石。垫层与过渡层材料粒径之间也应满足(A)式的要求。
3)如果采用的是双层无纺织物之间夹一PE土工膜的复合土工膜,则垫层材料粒径可加粗,可用粒径小于4cm的卵砾石或碎石。但上述层间关系仍应得到满足。
附录B 联 接 设 计
PE土工膜的底边和周边以及与结构物连接处都必须锚固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土工膜外延0.8~1.0m,将其埋入预挖沟槽内,用挖出的土分层回填夯实。沟深约0.3~0.6m,宽0.4m。
2.基与岸坡连接处,根据地基土质条件不同,可分别采用下列联接方式:
1)对粘土地基,PE土工膜应直接埋在锚固槽中,填土要仔细夯实,使其与槽壁密合。
2)对砂卵石地基,应挖除透水的砂卵石,直达基岩的半风化或微风化层,然后浇筑混凝土底座,将PE土工膜埋于其中。所有裂隙应填塞和进行固结灌浆。
3)当砂卵石层太厚时,可不挖至基岩,而将土工膜向上游平铺一定距离,形成不透水铺盖。所需长度应由计算确定。铺膜地面应先平整,铺厚30cm的较大粒径为20mm的砾石垫层,其上铺PE土工膜,再盖上同样的砂卵石和压重层。土工膜下应设排水、排气系统,或在一些部位设置逆止阀。
4)对岩石地基,应用混凝土垫、压,并用槽钢及锚栓锚固或将PE土工膜浇注在混凝土内。
3.PE土工膜与混凝土廊道、输水管等结构的联接应充分考虑结构物可能产生较大位移,相邻材料的弹性模量不应相差过大。
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
本标准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:
—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。
—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;
—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宜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。
—表示有选择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,采用“可”。
本标准用语说明如下:
标准条文中,“条”、“款”之间承上启下的连接用语,采用“符合下列规定”、 “遵守下列规定”或“符合下列要求”等。
在标准条文中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条文时,采用“符合本规范×.×的规定”等。
在标准条文中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表、公式时,采用“按本规范表×.×.×的规定取值”或“按本规范公式(×.×.×)计算”等。
相关标准采用“…,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”。
【类 别】:土工材料、防渗、土工膜
【附 录】:
【附 注】: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